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到底是不是应该写点煽情的呢? 本市开始略有降温,风吹着立马觉得硬冷。女朋友们纷纷在杂志上见到了他跟她。 咖啡眼珠的男人在凌晨五点发消息说对不起。我说,呵呵。
寂寞的人是有默契的。
杂志上说,他们的爱情长达十年。 她说他是不善于表达的男人,只懂得按时电话,分秒不差。他不送花,他给承诺。 于是我就看着看着就觉得心里一纠。这的确是他。
我全知道,全明白。站在这里旁观,企图轧一脚的戏码。 女朋友们说,她不及你。我说,那是因为我年轻,十年前我连孩子从哪儿生的都不得知。 况且我觉得她亦颇顺眼,符合我对于一个知识女性的想象。名字也好听。 她们说,这下你可以把他从回忆里完全删除了吧。 他是钢印。擦不掉的。除非销毁。
有些事情不是凭道理来的,有些人遇见了以后变成里程碑或者劫数。 我承认我是蠢物。我记得他说“我爱你”,没人更动听。
喝掉剩下的酒。继续写故事。我没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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